图书馆设备家具管理制度

 

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

设备家具管理制度(试 行)

 

一、各部室需要仪器设备和家具,应提出计划由馆办公室初审并报馆长审批后,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交学校职能部门购买。

二、图书馆的仪器设备和家具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,应按学校的要求进行验收、建账、管理维护和报废注销。做到账、物、卡三相符。

三、图书馆的仪器设备及家具,由办公室统一管理,负责购领、建账、发放、维修。

四、专用和贵重设备,如计算机、复印机等,应由专人使用和管理,认真维护,遇有故障及时报告,不得擅自拆卸,发现损坏查明原因,视情况予以处理。

五、所有仪器设备和家具一般不得外借,特殊情况外借、应经馆长签字,然后在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,限期归还。

六、凡调拨、报废应严格按规范手续程序进行。

七、人员工作变动前,应由办公室参加,办好移交手续,否则由当事人负责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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